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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商税负降低对深圳个人消费者影响不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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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商税负降低 对深圳个人消费者影响不大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从6月1日起,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该行业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6%和11%的差异化税率。


这一举措会对深圳企业及普通消费者有何影响?据深圳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市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约有772户,其中纳税户为507户,分支机构达265户,年营业额500万以上的有158户;2013年深圳市电信业按3%营业税税率计算的全年营业税应纳税额约为15亿元。


电信运营商:


税负变化倒逼业务变革加速


电信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营改增”后,从事基础电信服务的电信企业税负会有所增加。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公司分别发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公告,不约而同地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联合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室主任鲁文丽告诉:“营改增”后公司成本费用的下调幅度会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调幅度。以2013年数据静态模拟测算,“营改增”实施后,公司的净利润有大幅下降。


面对短期内税负上升可能对利润带来的影响,电信企业加快了业务调整的步伐。由于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企业将在增值业务上进行创新。相关业内人士告诉,电信技术的变革非常快,3G业务推出仅仅几年后,就迎来了4G时代,未来的移动互联速度更快、应用更广泛、使用更普及。“互联流量经营”和“服务内容经营”是经营的重点,电信集团层面成立的八大创新业务基地,如广东的爱音乐基地、上海的视讯基地、福建厦门的动漫基地、江苏无锡的物联基地等都是增值电信业务的创新,且收入占比正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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